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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否必须写明劳动报酬

发布时间:2023-09-09 15:06:04

工资是劳动合同内的重要条款,必须要写。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应当进行赔偿。

劳动合同是否必须写明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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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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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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