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赔偿的拆迁款,被拆迁人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免收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形有: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
土地增值税的特征有:
1、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2、征税面比较广。
3、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4、实行按次征收。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