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到期自动离职。领导不予离职的,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员工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