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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评定的程序

发布时间:2023-09-09 12:01:13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评定的程序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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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第3.2条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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