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的条件:
(一)有合法的产权证件;
(二)共有产权,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
(三)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四)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时,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五)房屋能正常使用,不属于危险房屋之列。
依据我国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房屋权属有异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房屋已抵押版,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权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