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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赔偿确认程序

发布时间:2023-09-09 15:06:29

1、管辖。申请确认由作出司法行为的人民法院受。

2、立案。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确认申请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审查立案时,发现缺少相关证据的,可以通知确认申请人7日内予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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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理。

(1)合议庭。人民法院审理确认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

(2)审理方式。合议庭决定进行书面审理或者进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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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期限。人民法院审理确认案件,应当自送达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裁定。需要延长期限的,报请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期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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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裁定。人民法院确认或者不予确认违法行使职权的,应当制作裁定书。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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