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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情形中房屋买卖合同如何履行

发布时间:2023-09-09 12:05:46

一房二卖的情况下,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顺序为:已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优先于已实际占有房屋的,已实际占有房屋的优先于合同签订在先的。因此,若买受人均未办理所有权登记时,可从买卖合同的签约时间顺序、付款程度、房屋的占有事实等方面加以评判。

一房二卖情形中房屋买卖合同如何履行

【法律依据】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15条 审理一房数卖案件纠纷时,如果数份合同均为有效且各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一般应按照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合法占有房屋以及合同履行情况、买卖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但恶意办理登记的买受人,其权利不能优先于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买受人。对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应综合主管机关的备案时间、合同载明的签订时间以及其他证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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