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作出的罚款决定一般是不能免除的,如果缴纳罚款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由作出处罚的机关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52条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