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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征地补偿不满意的要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9-09 16:18:55

对被征地补偿不满意的可以申请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来进行协调,如果是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来进行裁决。

1.一般情况下,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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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3.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4.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现阶段农民可运用土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机制,解决土地补偿标准争议。

对被征地补偿不满意的要怎么办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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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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