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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屋不得出租,租房违约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3-09-09 12:06:53

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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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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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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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租房违约的处理依据《合同法》第120条的规定 违约各方分别按各自具体违约形态的法律后果分别向对方承担相应责任,亦即不适用过失相抵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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