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肇事逃逸。肇事逃逸在主观上应该有逃避承担事故责任的故意。如果在发生事故后,留下电话号码的,就不符合上述条件要求,所以不应该认定为肇事逃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