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有:
1、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是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的案件,不予立案,而且还要将原因告诉控告人;
2、对于公安机关应当进行立案的案件而其没有立案的,检察院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的,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