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执行程序中债权的清偿顺序是“先本后息”还是“先息后本“,抑或“本息并还”

执行程序中债权的清偿顺序是“先本后息”还是“先息后本“,抑或“本息并还”

发布时间:2023-09-09 16:22:26

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适用“先本后息”的清偿顺序原则计算执行付款,即: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执行程序中债权的清偿顺序是“先本后息”还是“先息后本“,抑或“本息并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温馨提示:
本文【执行程序中债权的清偿顺序是“先本后息”还是“先息后本“,抑或“本息并还”】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