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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权益的公司法救济

发布时间:2023-09-09 12:06:14

一、允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强化了股东知情权。

公司对查阅股东的不正当目的承担举证责任。倘若公司无端怀疑,无故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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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赋予股东对公司经营者的索赔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自由更具弹性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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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向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时不需履行股东会的决议程序,只需股东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四、首次确认股东的退股权。

五、股东有权就存在瑕疵的股东会决议提起无效确认之诉与撤销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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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引入了股东的累积投票权。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七、规定小股东的股东代表诉讼提起权。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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