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免责条款产生的问题有:要约人利用不合理的免责条款侵害相对人的合同利益。民法典对无效的免责条款进行了规定,合同中约定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