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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诉讼主体是谁

发布时间:2023-09-09 15:13:04

车辆出租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诉讼主体是出租方、承租方。车辆所有人以出租的形式将自己对车辆的支配权交给他人,其收取一定的租赁费;

出租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诉讼主体是谁

仍然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承租方发生交通事故,出租方和发包方也要同承租方和承包方一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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