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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企业范围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3-04-16 01:04:38

出口退税企业范围新政策:

出口退税企业范围新政策

1、对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施退(免)税;

2、对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实施免税。

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生产企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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