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即侵害自然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行为。
2、精神损害事实,侵权行为导致一个人受到伤害,在身体上表现为肢体残废、容貌被毁等,造成了肉体上和精神上的痛苦。
3、违法行为与精神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4、侵权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