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工伤认定复议前置是否适用

工伤认定复议前置是否适用

发布时间:2023-09-09 11:58:55

工伤认定不适用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伤认定发生不服等发生纠纷的;

工伤认定复议前置是否适用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不存在行政复议前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工伤认定复议前置是否适用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温馨提示:
本文【工伤认定复议前置是否适用】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