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的,律师费可由欠钱方出。欠债不还属于违约行为,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责任。
其中损失赔偿额应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相当,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律师费可属于间接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