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车辆没有过户发生事故的,如果车辆以及交付买受人的,则事故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不承担责任;如果尚未交付的,则事故责任由出卖人自己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