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出租人可以不负责任:
1、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2、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七条,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但是,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九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