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享有行政权力。
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施行政管理。
3、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合同的履行享有行政优益权。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