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行为本身而言与是否处于执行程序中没有特别的关联,执行程序中可以进行债权转让。
被转让的债权不自动具有执行力,受让债权的新债权人并不自动具有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而是要向法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