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债权转让通知的主体都有谁

债权转让通知的主体都有谁

发布时间:2023-09-09 12:05:42

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主体一般是原债权人,即债权转让人,原债权人的通知到达债务人的,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通知的主体都有谁

关于应用何种形式通知债务人,法律未作限定。因此口头、书面及其他形式均可,在特定情况下,还可用公告形式。口头形式简便易行,实践中较为常用,但因证据不易保留,一旦发生纠纷,取证较为困难,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为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温馨提示:
本文【债权转让通知的主体都有谁】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