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书,符合以下条件的,具有法律效力: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解除同居关系的方式有:
1.双方均无配偶之间的同居。双方无须去法院办理解除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只要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想要解除同居关系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办理解除同居关系,不限于因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范围。
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可以到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财产,判决子女抚养的问题。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的内容包括:
1、 解除同居关系的双方的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民族、出生年月等个人信息;
2、 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对同居财产的处理,如,同居关系财产的归属,债务如何分割等等,只要是财产的,都可以列入其中,进行约定;
3、 对子女的抚养达成协议的,子女抚养的问题。如,抚养费由谁支付、抚养费的数额、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子女探望等;
4、 违约的处罚措施。如一方违约,需要支付对方多少钱。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