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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哪些情形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23-09-09 15:20:51

(一)因申请人申请保全有错误造成损害的;

(二)因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有错误造成损害的;

具有哪些情形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四)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情形的;

(五)被保全人、被执行人,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人员违法动用、隐匿、毁损、转移、变卖人民法院已经保全的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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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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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依法不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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