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检疫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2、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3、有关包装材料和运载工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法》第七条
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
(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