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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减免事项和权限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9-09 16:35:03

减免规定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土地使用税减免事项和权限有哪些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第2条规定: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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