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转让的条件有:
1.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3.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拥有合法的产权;
4.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以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