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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方可在离婚后一年内请求损害赔偿

发布时间:2023-09-09 15:23:47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无过错方可在离婚后一年内请求损害赔偿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无过错方可在离婚后一年内请求损害赔偿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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