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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婚后加上另一半的名字离婚分割方式

发布时间:2023-09-09 11:54:57

如果是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加上另一半的名字,依法应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后加上了配偶名字,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屋依法由夫妻共同共有,如果一旦离婚,另一方可以分得其应得的那一部分。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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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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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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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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