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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运输时间限制

发布时间:2023-04-16 02:06:59

危险品运输时间应在0时到6时之间。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安机关综合考虑相关因素,确需对通过高速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依法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的,限制通行时段应当在0时至6时之间确定。

法律依据: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措施,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

危险品运输时间限制

(一)城市(含县城)重点地区、重点单位、人流密集场所、居民生活区;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景区、自然保护区;

(三)特大桥梁、特长隧道、隧道群、桥隧相连路段及水下公路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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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坡长坡陡、临水临崖等通行条件差的山区公路;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限制通行的情形。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安机关综合考虑相关因素,确需对通过高速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依法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的,限制通行时段应当在0时至6时之间确定。

公安机关采取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措施的,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并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合理的绕行路线,设置明显的绕行提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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