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员工要离职需要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如建立用工关系一个月之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要求二倍工资差额。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