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特检可以延期。船舶特检可以提前或者延后3个月的,也就是俗称的窗口打开是在规定的特检日期前3个月,最后的截止日必须是特检日期后三个月,并且后三个月过期后不能再延期。
《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维护船舶管理市场秩序,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和监督管理活动。本规定所称船舶管理业,是指船舶管理经营人根据约定,为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供下列船舶管理服务:
(一)船舶机务管理;
(二)船舶海务管理;
(三)船舶检修、保养;
(四)船舶买卖、租赁、营运及资产管理;
(五)其他船舶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