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公务员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应怎么认定

公务员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应怎么认定

发布时间:2023-09-09 12:17:41

公务员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的认定:

公务员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应怎么认定

1、徇私情、私利,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变造人事档案、考试 成绩等,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的;

2、徇私情、私利,三次以上或一次招收三名以上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的;

3、因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4、因徇私舞弊招收不合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该项招收工作重新进行的;

公务员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应怎么认定

5、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据此规定,有上列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温馨提示:
本文【公务员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应怎么认定】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