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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登记手续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9-09 12:27:07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房屋出租登记手续有哪些

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申请房回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书面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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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当事人的合法答证件;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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