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9-09 12:09:55

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被代理人向无权代理人与合同相对人明确表示拒绝追认,或在被催告的一个月之内不表示,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自始无效。

被代理人追认的,效力待定的合同转化为自始有效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温馨提示:
本文【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是什么】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