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需履行的义务有:
1.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2.遵守委托指示的义务。
3.报告的义务。
4.转移利益的义务。
5.转移权利的义务。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