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小时工作制不包括午休时间,可以将合理的午休时间从工作时间中去除。
劳动者享有依法休息的权利,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