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总公司是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总机构。
《公司法》第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