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方仍然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行人违规在先,可以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