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流程如下:
1、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
2、查勘定损。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4、理算复核。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
5、审批。
6、赔付结案。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