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焦炭的标准如下(单位是%):
1、抗碎强度:M40:76.1——80.0、M25:88.1——92.0;
2、全硫:0.61——0.80;灰分:
1、2.01——13.50;
3、挥发分不大于1.80;
4、耐磨强度:M10:不大于8.5。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GB)、顺序号和年代号构成。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强制性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参考相关国际标准的,应当遵守相关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版权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