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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来历不明罪的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2023-01-15 02:15:48

财产来历不明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财产来历不明罪的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差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是多少?有相关司法解释吗?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标准是30万元。差额特别巨大是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基础上差额特别巨大的相对概念,没有明确的数字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九)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第395条第1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六次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联系点会议纪要》的通知24、刑法第395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以30万元为“数额巨大”和“数额较大”的起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扩展资料

对于不同罪名,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十分巨大的标准是不同的。

一般情况下刑法中或最高院或最高检会对数额有一个量化的标准,但各个罪名的数额标准不尽一致。

例如:

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对于浮动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一、诈骗罪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盗窃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标准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标准数额是在30万元以上。国家工作人员的合法收入是计算非法所得的基础。国家工作人员的合法收入,应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国家发放的各种补贴、本人的其他劳动收入、亲友的馈赠和依法继承的财产。非法所得数额应以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与其合法收入的差额部分计算。计算非法所得时,应将合法收入部分扣除,只计算差额部分。如果行为人能够说明财产的来源是合法的,并经查证属实的,应作为本人的合法收入;如果行为人不能说明财产的来源是合法的,则应减去其合法收入的差额部分,即视为非法所得,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刑法中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财产来历不明罪的司法解释

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我国法律关于重大财产来源不名罪的定义是什么?普通百姓是否可能犯此罪?

1.我国《刑法》395条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而非“重大财产来源不名罪”。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普通老百姓不是本罪主体。

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距巨大,经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检察院的有关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什么是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一、概念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一) 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公认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 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发后又故意拒不说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

(三) 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四) 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这里所说的财产,是指行为人实际拥有的财产,包括住房、交通工具、存款等,名义上是属于别人实质是行为人的财产,应当属于行为人拥有的财产。这里的支出,是指行为人已经对外支付的款物,包括赠与他人的款物。合法收入,是指按法律规定应属于行为人合法占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继承的遗产、接受馈赠、捐助等。

二、处罚

第三百九十五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三、立案标准

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四、相关司法解释

a.本条系根据《刑法修正案(七)》(2009.2.28)第十四条修改。

b. 《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3.11.13)[五]

c.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16)[一(九)(十)]

什么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发后又故意拒不说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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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来历不明罪是否只是说公务员,怎样才算巨额

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数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不仅限于公务员。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公认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财产来历不明罪的司法解释

按照司法解释,巨额是指30万元以上。

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是如何量刑的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但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构成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否属于有罪推定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属于有罪推定的。有罪推定主要是指未经司法机关依法判决有罪,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被追诉人,推定其为实际犯罪人。根据刑法第395条第1款的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而本人又无法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不明,数额在三十万以上的,应予立案,据此,巨额财产来源之不明巨额财产,指价值人民币超过三十万以上的财产,该财产时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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