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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流通环节是否免税

发布时间:2023-04-16 03:26:33

中药材流通环节免税。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中药材的种植;

中药材流通环节是否免税

2、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版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3、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中药材流通环节是否免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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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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