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无责方当然可以向全责方索赔。可以要求全责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等一系列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