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外商代表处需要下列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外国(地区)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
3、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4、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5、外国(地区)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6、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7、首席代表、代表的简历。
8、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9、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10、其它有关文件、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