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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法对入户门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3-04-16 03:40:38

物业法对入户门的规定如下:不得擅自改变原有外门窗的规格、形状及外墙面的装饰。业主改变单元入户门,属于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物业有义务和责任善意提醒业主停止违规装修,并且有义务在告知和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及时汇报房产主管部门,由行政执法单位进行干预。

物业法对入户门的规定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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