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代理的法律规定收费如下:
1、涉及财产关系的,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为5%,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4.2%;
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等;
2、不涉及财产关系的,为5,000元-30,000元/件。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办法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